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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6-3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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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甘发〔2016〕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甘肃省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甘国资发〔2017〕3号)等政策要求,为提高夏河县因企施策、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明确县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推进我县国资国企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实行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升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企业转换经营理念,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夏河县属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对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本持续保值增值为目标,以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县属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合理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县属国有企业从改革、发展、管理、监督等方面分类施策,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县属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县属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县经济稳增长和提质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类别划分 立足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县属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县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一)商业类企业。商业类企业是指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应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 我县商业类国有企业,指主业处于关系夏河县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满足特定功能需求,以保障夏河县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为主要目标,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企业。 我县目前设立的10家商业类国有企业,具体包括夏河县拉卜楞非遗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非遗文化传承)、夏河县拉卜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县属主要景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夏河县富民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和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投资建设)、夏河县高原特色畜牧产业有限公司(兼具地方特色种牛、种羊繁育养殖)、夏河县机械饲草料生产加工有限公司(兼具饲草储备职能)、夏河县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投资建设)、夏河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投资建设)、夏河县新盛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夏河县桑曲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方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夏河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小微及农村农业项目扶贫贷款担保支持)。 (二)公益类企业。公益类企业,是指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适当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这类企业主业包括提供城乡粮油、水、暖等公共服务,其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公益类企业不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但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以保障民生供给的优质高效。 我县公益类企业包括夏河县丰安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夏河县给排水有限公司、夏河县供暖有限公司。 三、分类方法 (一)企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1.根据政府出资组建企业时,明确的企业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设定企业类别。 2.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的需求设定类别。满足一般性市场需求和特定功能需求的是商业类企业,满足城乡公共需求的是公益类企业。 3.根据核心指标占比设定企业类别。结合企业战略定位和主业,选取相关业务的资产(资本或投资)、营业收入、实现利润和从业人员四项指标作为核心指标,分别计算相关业务的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三项及以上核心指标占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超过51%,则企业划入相应类别。 (二)建立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的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对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企业分类作适当调整,特殊情况下可适时调整。 四、分类施策 (一)分类推进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我县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我县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各类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品布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 应合理确定我县商业类国有企业的主业范围,重点投资发展我县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区域性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矿产资源等有战略性前瞻性产业。 对我县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三)分类实施监管。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纽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在改革发展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应重点加强对我县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促进和带动我县产业健康发展,同时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对我县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评价。 (四)分类定责考核。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对我县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我县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产业、重大任务情况的考核,考核中引入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机制。 对我县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对商业类国有企业承担公益性任务的,考核时剔除公益性任务对财务性考核指标的影响;对公益类国有企业从事商业性业务的,将商业性业务的效益增长情况作为增加一定比例绩效的依据,并视情况纳入考核。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县财政局负责分类工作,形成分类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其他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进行实际管理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做好分类工作,形成分类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二)加强指导服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分类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三)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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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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