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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6-3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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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县政府印发了《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随着我县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不清、监管手段单一、考核评价趋同等问题日益凸显。《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省州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我县实际,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分类,旨在实现“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资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将县属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一)商业类企业。 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市场化要求运作。我县10家商业类企业包括:拉卜楞非遗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拉卜楞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富民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高原特色畜牧产业有限公司、机械饲草料生产加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盛矿业有限公司、桑曲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此类企业重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及矿产资源开发,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公益类企业。 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我县公益类企业包括:丰安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给排水有限公司、供暖有限公司。此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价格由政府调控,重点在于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保障能力,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经营。 三、 分类施策 《办法》明确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对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化重大专项任务考核;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企业承担公益性任务的,考核时剔除相关影响因素。 四、 组织实施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对企业功能定位进行一次评估调整。按照“谁出资谁分类”原则,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分类意见由县财政局拟定报县政府批准;其他企业由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报县政府批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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