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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6-3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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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进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办法》适用于县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明确除县委、县政府任命的干部及特殊岗位另有规定外,企业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遵循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公开择优原则。 二、 分层分类招聘导向 一般岗位: 为缓解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在符合岗位条件前提下,优先聘用本县未就业毕业生。 高级管理岗位: 包括经理层等岗位,取消户籍限制,坚持唯才是举,着力吸引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其中,高管原则上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中高级职称,特殊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职业经理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 严格审批与规范程序 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企业招聘计划须于每年年初编制,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特殊情况确需补招的,须随时申报。招聘程序严格执行“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备案”等流程,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把关。 四、 强化监督与纪律约束 实行任职回避制度,严禁招录与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关系人员从事人事、财务及直接分管岗位。对违规擅自招聘的企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入职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予清退。县人社局依法对劳动用工情况实施监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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