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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30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构建导向鲜明、分类科学、激励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随着我县国资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原有的考核模式已难以适应企业功能多元化和市场化转型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我县关于国资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相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本《办法》。《办法》旨在通过差异化考核,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 考核原则与核心导向

《办法》确立了四大考核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分类考核;三是坚持责权对等,实现业绩与薪酬挂钩;四是坚持长短结合,统筹企业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

考核工作突出五大导向:即突出发展质量效益、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突出资本安全保障、突出创新驱动发展。

三、 分类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依据《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将13家县属国企划分为两类,实行一企一策差异化指标设置:

(一)公益类企业(3家:丰安粮油、给排水、供暖公司)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为辅。考核总分100分,由经济指标(40分)和综合评价指标(60分)构成。

经济指标(40分):重点考核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基本指标,以及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等共性指标。同时,设置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等专项任务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60分):重点强化民生保障属性。其中,供给保障(20分)、服务质量(15分)、安全环保(10分)占比较大。同时涵盖社会责任、创新能力及企业党建工作。特别规定,涉及社会效益的指标须引入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较差的,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二)商业类企业(10家:文旅、城建、矿业、担保等)

坚持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特定功能。考核总分100分,由经济指标(70分)和综合评价指标(30分)构成。

经济指标(70分):大幅强化盈利能力和资产回报率考核。重点考核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同时紧盯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管理费用控制及债权清收、债务化解等硬性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30分):侧重考核经营管理效能(15分)、合规风控体系建设(5分)及质量安全(5分)。重点引导企业完善内控体系,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四、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薪酬兑现

《办法》建立了严格的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

盈利企业:考核91分以上按满分兑现绩效年薪;86-90分按82%-90%兑现;80-85分按70%-80%兑现。

减亏企业:虽处亏损状态但有减亏成效的,考核86-90分按72%-80%兑现;80-85分按60%-70%兑现,且最终得分不得高于90分。

未减亏企业:考核80-85分按50%-60%兑现,且最终得分不得高于85分。

企业负责人若存在虚报瞒报、重大决策失误、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等情形,将视情节扣减得分、追索扣回薪酬,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五、 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考核。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各企业要准确把握考核导向,主动对标对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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