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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30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建立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县政府近期印发了《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文件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近年来,我县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服务全县重大战略、保障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企业数量增多、资产规模扩大,部分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管控、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好“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有必要出台一个统揽性的文件,为我县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 《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办法》适用于由夏河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这些企业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同时,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本办法执行。目前,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共有13家,涵盖了扶贫开发、粮油供应、给排水、供暖、旅游开发、畜牧产业、饲草加工、矿业、融资担保、城乡建设、文旅交通及非遗文化等多个领域。

三、 谁来履行出资人职责?

《办法》明确,夏河县财政局作为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是当好“老板”,管好“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件事。同时,《办法》强调政企分开,县财政局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

四、 对企业设立、变更和退出有哪些新规定?

设立从严:今后任何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设立国有企业。新设企业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并提交详细的设立方案。

变更分类:一般性变更(如经营场所、内设机构等)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后报财政局备案;重大变更(如名称、法人、注册资本、章程等)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退出有序:对无实质性经营活动或职能调整不再需要的企业,《办法》明确了注销程序和清算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债权债务有人管。

五、 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环节是什么?

产权管理:实行统一产权登记、评估和交易规则。特别是资产处置,明确了审批权限:单次30万元以下报财政局备案;30万元至60万元由财政局审批;6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须由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财务监管: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企业需按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同时,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动态监测,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投融资管理:企业要建立年度举债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制度。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大额捐赠等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六、 如何防范重大决策风险?

《办法》将“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作为监管重中之重。

一是清单化管理,明确了企业合并分立、增减资、改制、上市、大额担保等属于重大事项。

二是程序化运作,所有重大事项需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严禁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是穿透式监管,不仅监管一级企业,还要通过一级企业加强对子企业的监督。

七、 企业负责人如何考核和激励?

《办法》建立了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考什么: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既看经济效益(价值创造),也看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如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改革创新)。

怎么用:考核结果与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同时也是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严问责:对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安全责任事故或违法违纪案件的,将严肃追责,相应扣减薪酬。

八、 监督体系是如何构建的?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构建了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

内部:落实财务总监联签、出资人列席董事会、董事会决议报备等制度。

外部:加强出资人监管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的贯通协同。特别是明确了县审计局要加大审计力度,实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公开:推动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 《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夏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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