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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1-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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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政策解读 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坚决守住火灾风险防控底线,持续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夏河县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高原气候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高的实际情况,联合发布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本通告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全链条监管体系,细化各级工作职责、执法处罚标准和社会监督机制,是我县夯实安全底线、守护生态环境、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为便于广大群众、各行各业精准理解、全面掌握、严格遵守,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控范围与核心要求 本通告实行全域覆盖、全时段管控,夏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品,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活动,实现从源头、流通到末端燃放的全链条闭环管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源头。政策兼顾重大活动保障需要,明确重大节日、重要庆典确需开展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依规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实施,同步落实环境防控和安全管控措施,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二、责任体系与监管分工 本次通告构建了全民共治、示范引领、属地落实、部门联动的立体化工作格局。明确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禁燃规定,主动抵制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参与禁燃宣传引导,共同维护安全整洁、文明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全体公职人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禁燃规定,主动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自觉遵守政策要求。 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禁燃宣传、政策普及、日常巡查和管控落实工作,确保政策家喻户晓、落地见效。细化行业监管职责,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对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处罚标准与法律红线 通告根据违法情形分类明确处罚标准,执法依据清晰、裁量尺度规范。对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关停,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步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同时明确,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刚性惩戒维护政策严肃性和执法权威性。 四、社会监督与举报保障 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构建全民监督格局,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线索,我县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群众监督积极性。同时公开多部门举报电话,全面拓宽监督渠道,实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处置、违法早查处。 五、实施时效与治理意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县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统一全县管控标准和执法口径。全面落实全域全时段禁燃工作,是我县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涵养文明新风的务实举措,对持续筑牢生态安全、消防安全、民生安全防线,提升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平安、美丽、生态、和谐夏河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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