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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河县中心城区民宅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
时间:2025-04-18   作者: 点击数:  

1.背景:有效推进夏河县中心城区民宅管理工作,规范中心城区民宅建设活动,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

2.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夏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

2.适用范围:夏河县中心城区民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3.基本原则:包括保护生态、科学选址、依法管控、因地制宜等原则。

4.管控要求和标准:对建房申请规划审批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标准。同时,对建房退距历史城区风貌引导、防灾减灾、停车位配建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审批程序。

5.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中心城区民宅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序推进,在适用范围、审批条件、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以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等目标。

6.具体规定:对建房规模进行严格控制,明确了自建房申请备案程序监督管理主体等内容。规定中心城区民宅建设应以2层及以下低层住房为主,单层建筑高度不宜超过4米,民宅建设最高不超过7米。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宜明确规定,但需要满足相邻的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中心城区民宅建设三层住房,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民宅建设最高不超过9米。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宜明确管控,但需要满足相邻的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民宅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的边界范围应符合《夏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夏河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禁止占用现状和规划的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绿地与广场、公用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严禁逾越批准用地边界。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应设置零星建筑物。

按照夏河县实际批准宅基地面积,中心城区新建民宅面积一般不超过330平方米。

相关文件:夏河县中心城区民宅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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