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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27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省州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居民自建房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摸清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健全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消化存量,坚决严控增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要求

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突出相结合。排查整治对象覆盖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在建的居民自建房),并以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为重点,通过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居民自建房屋安全标准和建设水平。

坚持属地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属地管理责任;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所拥有(使用)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主体责任。

坚持边排查与边整治相结合。对排查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和经营安全。同时,要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严查审批、建设、使用等各个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成效。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持续推进农牧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自建房作为排查整治重点,根据省州工作部署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力量,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针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和三合一混用、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屋,根据风险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消除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排查范围。各乡镇要对区域内经营性自建房及其他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酒吧、网吧、餐饮、旅馆、影院、农家乐、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排查内容。各乡镇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尤其是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性(设计审查、验收、维保、使用)等内容。

排查方式。按照各自负责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积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自查、部门和乡镇(社区)核查、县级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逐户逐栋排查采集房屋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安全状况等信息,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开展排查、鉴定等工作。

(三)分类造册,彻底排查整治隐患

建立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制定专项整治“四个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核查验收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一户一策、 一栋一策”要求及时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果断有效处置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和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要通过除险加固、限制使用用途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立查立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强化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严格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监管,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

加强日常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辖区乡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作用,组建房屋安全管理员队伍,建立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和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相应予以奖励。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社区)和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常态化房屋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一)百日攻坚阶段。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排查; 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全面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确保避免房屋倒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阶段。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 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夏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乡镇、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改进作风,防止工作简单粗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度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干部积极性,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靠实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担责,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排查数据信息及结果的共享互认、移送处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在排查过程中要组织动员相关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到排查整治工作中,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周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和适时督查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数据失真、隐瞒不报的,予以督办、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媒介作用,对各类相关政策、办法举措和经验做法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docx

下载链接: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夏河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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