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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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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3〕1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3〕14号)文件精神,下达到我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1万元(中央:56万元,省级2545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点安排产业振兴、稳岗就业、乡村整体提升三方面的项目。经与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水务局等行业部门多次衔接,反复研究讨论,编制了夏河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3年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夏河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使用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项目计划必须在乡(镇)村两级公示,入户项目中拟扶持人员花名册必须在村级公示。 三、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16号令的规定,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四、任何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财政衔接资金或随意调整项目。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内容实施相关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已建成的项目,由乡级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乡村自验,填写自验表并形成乡村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上报县乡村振兴部门申请县级抽验,县级验收通过后及时组织报账工作。 附件:夏河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夏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0日 |
附件【2023年第二批+-+副本.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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