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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时间:2024-01-19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各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医保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参保人员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购药服务。但我们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不规范、不正当经营的行为,导致医保基金的浪费,甚至还存在欺诈骗保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绝不允许非法侵占,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在日常经营中,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注意以下事项:

一、守法、诚信经营,遵守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保服务,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不得向参保人曲解医保政策,肆意宣扬额度,诱导参保人大量购药,不得把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串换成医保目录内的合规药品、耗材、器械进行销售,不得通过会员积分购买医保药品、返还现金、赠送药品或其他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

二、提高法纪意识,不得与“药贩子”或者其他违法人员勾结,为其医保购药转卖、医保基金套现、医保换购其他商品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者直接组织上述违法活动。

三、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人卡、人证核对;对非本人购药的,应做好代配药登记,核实登记者的身份证明,确认其与登记内容一致,对不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虚假信息、一人持多卡代配药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等疑似冒名购药的情形,应拒绝为其提供医保基金结算,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医保部门,不得通过网上传输电子凭证截图的方式,为无法核实身份的人员结算医保基金。

四、使用医保基金购买处方药或慢特病患者购买处方药时,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需给患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慢病药品价格应保持在合理区间,按规定做好销售台账及存档工作,不得违反互联网诊疗规范、远程审方等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网络平台为购药人代开互联网处方。

五、正确行使药品市场价格的自主定价、合理定价职责,医保药品定价与自费药品定价应当一致,加价幅度适当。

六、共同维护行业健康生态,肃清行业风气。如发现定点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941-7129710,不得通过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夏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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