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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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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甘肃省食药安委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甘食药安委办发〔2023〕29号)要求,县食药安委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十类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摊点登记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含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副食店食杂店、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点;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2.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危害食品安全的。 3.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和餐饮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4.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有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 5.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使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的。 6.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的。 7.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制售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野生动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等的。 8.校园食堂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没有建立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在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 9.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涉嫌存在“证照不符”“证照过期”“一址多证”“超范围经营”“线上线下不一致”等行为的。 10.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 二、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7112315 现场举报:夏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股办公室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或现场举报,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举报内容务必真实、客观、具体。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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