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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3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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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民发〔2021〕30号 夏河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县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总体部署,推动全县民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根据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厅社会救助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工作要求,县民政局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夏河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和 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讲话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主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聚焦特殊群体,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走访慰问,切实掌握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政策宣传进万家活动,面对面开展政策宣讲和思想疏导,及时纾解思想情绪,教育和引导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在全省营造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的良好氛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加大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力度,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变“人找政策、单一施救”为“政策找人、综合施救”,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积极推进“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为全州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商业综合保险,切实解决其就医难、住院难、陪护难等问题。 二、活动内容和举措 (一)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 1.全面完成提标任务,有效保障基本生活。 (1)根据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将提标后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6月底前完成) (2)根据州上安排,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12月底前完成) 2.深入细致摸底排查,及时介入主动施救。 (1)摸排已脱贫人口。加强与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其他特殊脱贫人口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巩固兜底脱贫成果。(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摸排因疫、因灾、因病和因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结合走访慰问,依托乡村各级组织和干部等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3)摸排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反馈的人员。进一步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对预警中未及时处理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台账,跟踪关注。(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4)摸排低收入人口,完善低收入对象数据库,及时将信息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3.全面开展走访慰问,宣传党的救助政策。 (1)组织县乡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包括面临较多困难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老党员、烈士遗属等)开展走访慰问。(6月底前完成) (2)发放“幸福清单”或明白纸、发送手机短信等,大力宣传党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民生难题的有效解决赢得人民信任,教育引导困难群众感谢党的关怀和温暖,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6月底前完成) (3)全面掌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对个案性问题,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专题研究解决,确保所有问题清零销号。(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4.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严格落实《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7〕5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支付使用、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杜绝违规调剂使用资金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重点关注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卡折委托代管的监督检查。(12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日常管理,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规范资金项目名称,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代发金融机构开通手机短信或微信提醒,让困难群众清楚自己所获得救助的情况。(12月底前完成) 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1)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示栏对低保对象有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社会救助咨询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规范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质量,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规范窗口名称、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3)开展信访问题“大起底”活动,全面搜集梳理社会救助领域的信访事项,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州上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县(市)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重点约谈,指导各县(市)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2月底前完成) (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 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和“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保险参与”的救助模式,有效解决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就医难、住院难、陪护难等问题,省上将筹措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全州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基本生活、医疗医护等商业综合保险,提供重大疾病、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住院津贴等保险服务,进一步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宣讲保险项目和理赔服务等内容,建立保险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保险服务,加强与承保公司的衔接配合,确保合同约定事项有效履行。(6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两个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民政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抓手和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完成好上述各项任务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有力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走访慰问、完善政策、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取保险服务等措施,引导他们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措施,压实压紧工作责任,按要求、按进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以此次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详查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及症结,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履行特殊困难群体保险合同约定事项,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及时报送情况。“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实施,于每季度末25日前分别报送一次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并按时填报工作进展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在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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