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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12   作者: 点击数: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及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314号)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在统筹推进我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逐步提高改善我县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结合地域实际,在农牧民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居有所安的总体目标,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功能品质和节能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牧村贫困群众房屋安全条件,推动农牧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牧村困难户是农牧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牧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其次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牧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牧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牧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继续推进农村全面振兴。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州住建部门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需求,计划对县域内农村房屋进行抗震改造和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建设。一是重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逐步提升我县农牧村房屋的抗震安全性能;二是针对我县高原高寒地形风貌和传统特色民居,在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和节能水平;三是按照农牧村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县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情况排查出的新增危房或因灾形成的危房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全力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建设工程计划20224中旬开始施工,于20229上旬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211进行竣工验收。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存在结构失稳、未设置地圈梁构造柱、属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等抗震安全隐患,农牧户有且仅有一套房屋,且房屋外感观和抗震性能较差,农牧户改造意愿强烈等情况。

2009年实施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以来,农牧村危房改造政策已全面覆盖各乡镇各农牧村,全县辖区范围内已基本消除存量危房,为有效推进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将此次农房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的实施范围适当放宽到往年已享受住房补助(例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房节能改造、村集体公房建设、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的农牧户

(二)实施对象:

将居住在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或达不到农房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且改造意愿强烈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脱贫户作为重点实施对象,2022年度计划申请改造331户,户均补助资金2.5万元,总补助资金827.5万元。具体改造户数及补助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计划下达后确定实施

(三)改造方式: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及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314号)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一是原则上采用“加固修缮”处理,县住建局对各乡镇实施抗震改造的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并由责任主体协助改造户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或队伍,指导改造户签订协议、帮助协调施工方垫资;二是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当地基层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牧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三是对于改造户家庭成员中确无劳动力,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用“政府统建”的方式,着力解决贫困户住房抗震安全。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改造户,县住建局、各乡镇在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成本和建房面积,积极为贫困户提供技术、劳力服务,在不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下,多渠道宣传引导,鼓励爱心企业、商家对贫困户进行赞助,适当整合项目资金和渠道,以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继续参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1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农牧户改造意愿、改造方式和改造成本等因素,一是对于加固维修的房屋,结合我县实际,“六类重点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户均补助2.5万元;二是对于拆除重建的房屋,建设标准参照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等有关标准要求,补助标准以农牧户房屋拆除重建建设方式为基准,户均标准均按照2.5万元进行补助。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住建、财政部门和相关乡镇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于农户自建的,县住建局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资金转入乡镇惠农账户,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农牧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统一将改造资金拨付到改造户“一折通”中;对于集中统建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程序和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做好项目资料手续的办理备案和收集整理,确保下达资金专款专用。

六、工作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备案,县住建局组织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协同财政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核实发放,县住建局协调各乡镇对已享受政策补助的农牧户进行挂牌标识。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目标任务、落实保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20223月,相关乡镇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按照建立“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农房动态监测机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对本区域内最低收入家庭的户数、人员组成及住房抗震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实地摸底调查,对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逐级评议复核并初级建档后报送至县住建局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落实资金到位情况,准备好各项前期工作。  20224上旬2022年5月上旬,县住建局会同相关乡镇根据摸底情况,采取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走访、拍照、调查、复核,亦可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抗震改造房屋”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并执行“一户一方案”,并以村为单位,对拟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公示情况改造情况一并提交县住建局审核批准。

第三阶段:实施改造。20224中旬20229上旬,根据第三方鉴定确认的符合抗震改造的房屋由县住建局进行审核批准,限期进行改造。建设过程中,县住建局采取现场督导和巡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改造工程的进度。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2211上旬各乡要随时掌握本区域抗震改造进展情况。改造完成后,乡镇和所属村委会将竣工验收意见上报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对农房抗震改造竣工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八、质量要求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规范规定的各类房屋要求标准进行施工,严把建材质量、施工质量和抗震技术要求,确保改造后的农牧村房屋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认真落实推进任务。管理上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成立由管县长为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地震、审计、乡村振兴、残联、民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河县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的成立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深入实地进行调研摸底确定改造户,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并按照农牧户实际,每户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改造方案,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核,县政府审批。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为保证任务完成实现目标责任制。

2.落实责任制度。住建部门为组织实施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担负具体建设落实任务,将此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保障目标顺利完成。

3.严格实施程序。为了保障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规范运行,要按照“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办法,确定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的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对改造对象建档到户,对每个改造户的姓名、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4.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各乡镇必须把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对下拨资金、建房对象、补助标准、检查验收等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规范相关制度。

5.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县住建局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筹措到位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十、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试行)》(DB62/25-3009-2002)、《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农牧村民居住建筑抗震手册》等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及时掌握区域内农牧村房屋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改造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住建、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责任落实

项目主办单位: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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