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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时间:2024-01-18   作者: 点击数:  

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请全州各社会单位对照《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4年1月2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登记,或扫描后发送至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邮箱,经复核后确定为2024年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因调整、整合或单位注销且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申报,经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此公告。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购物、住宿、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3000㎡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

2.客房数100间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客房数50间以上的住宿场所;

3.建筑面积1500㎡以上的餐饮场所;

4.室内建筑面积或顶棚投影面积5000㎡以上,或者室外占地面积8000㎡以上的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

5.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公共体育场(馆)、座位数300个以上的会堂;

6.建筑面积1000㎡以上,或者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二)医院、养老机构、托育机构

1.住院床位数300张以上的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

2.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

3.床位数50张以上的托育机构。

(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1.床位数200张以上的幼儿园;

2.住校学生5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

3.高等学校;

4.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其他教育机构。

(四)国家机关

1.市(州)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

2.市(州)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场所。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1.市(州)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2.市(州)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3.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六)客运车站、码头、汽车库和民用机场

1.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

2.容量300辆以上的室内汽车库;

3.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

(七)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旅游景区

1.建筑面积3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

2.省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3.总建筑面积2000㎡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4.国家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八)发电厂(站)、电化学储能站和电力调度单位

1.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上的火力、水力、风力、光伏发电厂(站);

2.设有电化学储能装置的发电厂(站)和独立电化学储能站;

3.省、市(州)、县(区)电力调度单位。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区);

2.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二级以上的石油库;

4.二级以上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站;

5.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营业面积300㎡以上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量500kg以上的化工商店。

(十)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制鞋、玩具、火柴、灌装、组装、包装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一)重要的科研单位

国家级、省级及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十二)高层民用建筑,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铁道,物流仓储场所和粮、棉、木材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1.用作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公寓楼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含有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

2.城市地下铁道及其附属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丙类仓库、物流仓储等场所;

4.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2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5.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6.总储量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十三)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备注:本标准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

附件3: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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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来源:甘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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