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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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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推动夏河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重点向高原生物技术、中藏医药、现代农牧业、绿色工业、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高新数字、新基建项目等产业投资,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发〔2019〕10号)、《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4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甘南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一)用地保障方面 1.对符合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参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综合开发成本价;重大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时先交30%的竞买保证金,剩余出让金按合同约定并依法如期缴纳;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 2.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依法依规和政策规定续签租赁合同。 (二)奖补政策方面 3.根据《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4号)的文件要求,县直相关行业部门积极申报争取招商引资及产业项目财政资金,申报内容包括:省商务厅招商引资专项奖励;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科技创新专项,重点奖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省工信厅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数据信息发展资金。 4.对文旅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建成并运营良好的企业优先申请享受中央、省级贴息补助30-200万元;对招商引资民宿项目评级认定后,按照五星、四星、三星分别申请给予2.5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奖补资金。 5.对在我县并购生产型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不低于原企业前三年平均缴税基数的基础上,超缴税收部分享受新办生产型企业待遇;并购停产五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120%的严重亏损生产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按新办企业享受免征三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6.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省技术创新示范奖且在夏河县注册的招商引资企业,积极向相关部门申报争取相应等级奖励;招商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时,各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申报。 7.对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新三板新上市且注册地在夏河县的,申请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招商引资企业在夏河县设立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且年实现地方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申请给予2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往夏河县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融资增发成功且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用于落地项目的,申请给予50万元的奖励。 8.对注册地在夏河县的招商引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质量奖的,由县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在夏河县的招商引资企业研制的产品获得当年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县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在夏河县的招商引资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的,由县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种植企业奖补。对投入运营的种植业招商引资企业当年集中连片种植中藏药材、优质青稞、高产油菜及饲草料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利用钢架大棚(含日光温室)当年发展蔬菜、食用菌等设施农业的,按照《夏河县产业振兴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给予适度补贴。 10.养殖企业奖补。对投入运营的养殖业招商引资企业当年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夏河县产业振兴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给予适度补贴,同时当年被评为县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当年被评为州级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当年被评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1.完成中央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帮扶工作消费帮扶任务的招商引资企业,在政策期限内收购、销售“三类户”农产品时,收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落实奖补资金5万元;收购金额每增加50万元,奖补资金增加1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对经申报列入且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申报列入且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申报列入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完成升规入库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3.根据《东西部协作支持消费帮扶行动办法(试行)》规定,在政策期限内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其中任意一项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取得生产许可证、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取得溯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或省级驰名商标产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 14.对成功引进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类、农牧产业类、中藏医药类、科技研发类等招商引资项目的公职人员,符合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三)人才和用工保障方面 15.在招商引资方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教授或高级职称)提供人才公寓,为其配偶提供就业信息,协助解决子女就近入学;对愿意在夏河县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员工根据户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可享受夏河县住房保障政策,随行子女有入园、上学需求的,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16.对招聘录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补助;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政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对有用工需求的招商引资企业,做好企业用工咨询,为企业设立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拓宽用工信息沟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并在企业职工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支持。 17.对纳入民贸民品的招商引资(民间)企业,经申报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政策。 18.对落户夏河县生态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免收污水处理费和供水费一年;协助解决供水、通电、通路、通讯等前期工程,达到项目开工建设条件。 (四)服务保障方面 19.夏河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及15个专班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招商引资成员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并组织各招商引资企业对各审批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0.对招商引资项目在选址、规划和建设方案等审批方面原则上一会办结,减少报批审核环节,并实行代办服务,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的全程保姆式服务。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一企一策”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提供“一对一”优质高效服务。 21.各招商引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甘肃省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甘南州招商引资工作州级奖励办法》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相关政策。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政策由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解释。 夏河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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