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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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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夏河县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夏河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促进夏河5.7级地震灾后重建,夏河县人民政府根据《夏河5.7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夏河5.7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部分地块进行调整论证的批复》的要求,委托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展开了《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用地规划调整工作。2020年4月初,县自然资源局就《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用地规划调整工作进一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4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主要图件依法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 网上公示:夏河县人民政府 定点公示场所: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股计算机媒介 居民的意见建议可送到夏河县自然资源局或发送到电子邮箱:304767778@qq.com 联系电话:0941-7121298 联系人:丁成俊、马顺宇、拉毛 通讯地址: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47199 2020年4月23日 摘要 一、调整必要性 1、解决行政办公用地布局分散且集约性不高的问题 2、缓解行政办公用地较高于国家标准的问题 3、结合5.7级地震灾害影响实现灾后危房重建 4、借助居住空间的增补以提升老城人居环境品质 5、调整老城居住提升片区文化设施有助于提升服务和滨水景观 6、缓解夏河历史城区以外的静态交通压力 7、优化和调整历史文化传承片区河南村组团社会停车场空间布局 8、满足片区级文化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等面积置换的发展需要 二、调整的可行性 1、符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城镇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调整内容 根据《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功能区划,本次调整地块位于老城居住提升片区和历史文化传承片区。 (一)老城居住提升片区调整地块 老城居住提升片区为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片区,片区范围西起于柔扎路,东至门乃合二期。现已开发建设了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住设施,配套了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了绿化景观,改善了居住环境。 老城居住提升片区地块调整示意图 调整方案: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四块行政办公用地(A1)全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减少的行政办公用地为了实现集约化建设,不再进一步增补。地块5(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6(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二)历史文化传承片区调整地块 该区主要包含拉卜楞寺、红教寺、尼姑寺、王府民居、黄祥故居、塔哇社区、清真寺、关帝庙、胜利桥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及文化意义的宗教用地或文物古迹用地。规划对该区内用地进行历史脉络梳理,分类确定片区内各组团的建设手段。对区域的文物古迹用地、宗教用地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对区域内的传统民居主要以风貌改造及环境整治为主,片区范围为尕寺沟西路至尕寺沟路。 历史文化传承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调整方案:将地块1调整为居住用地,将地块2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减少的行政办公用地为了实现集约化建设,不再进一步增补。 四、调整结果 通过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年)中关于城市用地强制性条文进行比对,地块用地调整后城市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均符合人均用地面积标准,未突破用地下限,符合用地标准相关规定。 调整后,夏河县城中心城区文化设施用地(A2)、交通场站(S4)用地面积不变,行政用地(A1)减少2.09公顷,居住用地增加2.09公顷,对《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影响较小,符合老城居住提升片区和历史文化传承片区空间职能要求,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有关要求,用地性质调整后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本次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局部用地性质调整的论证,是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要求基础上,对地块使用功能进行的优化完善,符合夏河县的实际情况。 附图1: 调整后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件1: 《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局部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评审意见 2020年4月21日,经甘南州人民政府同意,夏河县人民政府在兰州邀请省、州、县有关专家和领导对《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委会听取了设计单位(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并详细审阅了图文资料,会议认为论证依据充分,内容基本齐全,必要性较为充足,调整方案基本可行,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达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深度要求,原则同意通过该调整论证报告的评审。并提出以下修改完善的意见: 1.进一步加强对规划调整必要性的论证分析。 2.进一步校核调整后的行政办公用地是否满足规划要求。 3.加强居住用地(关帝庙北侧)与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其他按照专家书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0年4月21日 附件2: 《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局部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评审意见回复 2020年4月21日,经甘南州人民政府同意,夏河县人民政府在兰州邀请省、州、县有关专家和领导对《夏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局部用地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委会听取了设计单位(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并详细审阅了图文资料,提出了三条评审意见。随后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进一步加强了对规划调整必要性的论证分析。 2.进一步校核了调整后的行政办公用地是否满足规划要求。 3.加强了居住用地(关帝庙北侧)与周边用地的影响分析。 其他已按照专家书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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