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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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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通过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年度汇算清缴进行事后抽查发现,有部分人员一直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虚假填报或恶意填报而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本单位职工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真实性负有提醒、督促的义务;如实全员全额进行申报的义务。 二、所有取得工资薪金的自然人都是法定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应当遵从税法规定,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经税务机关通知而拒不更正或者仍然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行为依据征管法进行处罚,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 第二税务分局 0941-7128129 拉卜楞税务分局 0941-7121189 王格尔塘税务分局 0941-7121237 国家税务总局夏河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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