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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河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法律责任、党纪政务处分告知书
时间:2025-04-26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夏河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法律责任、党纪政务处分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范党员行为,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党纪政务处分后果告知如下:

一、酒驾、醉驾的法律责任及党纪政务处分

(一)酒驾(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 <80mg/100ml)

1.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二)醉驾(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1.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若发生重大事故,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3.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5.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赌博的法律责任及党纪政务处分

(一)治安违法行为

1.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可以从重处罚。

2.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参与赌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4.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参与赌博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刑事犯罪

1.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从重处罚。

2.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4.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特别提醒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凡因酒驾醉驾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纪检监察机关将同步启动党纪政务处分程序。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被查处酒驾醉驾赌博违法行为时,除对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对是否存在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腐败问题,将一并查处。

3.对隐瞒不报、干预执纪执法工作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规定,从重处理。请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中共夏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夏河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夏河县委组织部

夏河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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