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1-2016 版权所有: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塘046号
投稿信箱:gnzdjg@126.com ICP备案:陇ICP备11000231号-1 网站标识码:6230270001
甘公网安备:62302702270003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
| 时间:2026-06-16 作者: 点击数: | ||||||||||||||||||||||||||||||||||||||||||||||||||||||||||||||||||||||||||||||||||||||||||||||||||||||||||||||||||||||||||||||||
|
|
||||||||||||||||||||||||||||||||||||||||||||||||||||||||||||||||||||||||||||||||||||||||||||||||||||||||||||||||||||||||||||||||
|
夏河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推动我县教育又快又好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县招生工作,推进阳光招生,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根据省州教育部门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现将我县2026年秋季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学区(校)、幼儿园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生源状况,规范完成招生任务。 一、招生原则 今年继续实行小学送中学接、幼儿园送小学接以及分片招生政策。小学送中学接工作按照分片招生政策,相应的小学和中学校长为主体责任人,小学要将所有毕业生一个不漏送入相应中学就读。幼儿园送小学按照分片招生政策,相应幼儿园园长和小学校长为主体责任人,要将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幼儿一个不漏送入相应小学就读。各招生片区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私自扩大招生计划(私招学生将不纳入学籍,不享受国家任何惠民政策),农牧村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就近在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教学点和幼儿园入学。今年秋季开学后如发现适龄儿童未上学,要立即将学生信息上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及时督促入学。因工作疏忽造成适龄儿童未入学或辍学的要追究校长(园长)的责任。 二、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夏河中学、夏河藏族中学实际招生人数以州教育局下达的指标为准。两所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指导剩余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 (二)初中招生。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分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县直五所初中不得招收片区以外学生,避免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及不均衡问题。夏河县藏族中学招收藏民小学、甘加学区、科才小学、拉卜楞镇学区、桑科小学的民语类小学毕业生。夏河中学招收拉卜楞小学、麻莲滩小学、达麦学区小学普通类、民语类毕业生,同时招收自愿报名夏河中学的藏民小学、甘加学区、科才小学、九甲学区、桑科小学民语类小学毕业生。博拉中学招收吉仓小学、博拉小学、扎油小学民语类毕业生。阿木去乎九年寄宿制学校招收阿木去乎学区、牙利吉小学、尼玛龙小学毕业生。王格尔塘九年制学校招收曲奥小学、麻当小学、王格尔塘学区、唐尕昂学区普通类、民语类小学毕业生。 (三)小学招生。小学招生实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7月1日—15日家长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或“甘快办”下载 APP 或登录小程序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页面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特殊原因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在全县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和相应报读批次所需提供材料到符合报读的学校报名。原则上执行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以上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等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拉卜楞藏民小学原则上不招收拉卜楞镇以外其他乡镇学生。 (四)幼儿园招生。各幼儿园根据规定招收辖区3--6岁幼儿。县城拉卜楞幼儿园招收拉卜楞镇户籍扎西盖热合村夏勒合沟以上拉卜楞寺以下(包括尕寺沟村、上塔哇、下塔哇、雅格塘村、柔扎村、噶庄、曼克儿、扎西盖热合等)适龄幼儿。拉卜楞镇幼儿园招收拉卜楞镇户籍尕寺沟以上拉卜楞镇昂去乎村以下(包括昂去乎村、上下塘乃合、来周、洒合儿、红教寺村、王府村、录塘村、佛爷村等)适龄幼儿。拉卜楞第二幼儿园招收拉卜楞镇户籍扎西盖热合村夏勒沟以下,油江塘村以上(门乃合,吉祥花园1区,廉租房1、2区,麻莲滩,尕地,夫地,油江塘等。拉卜楞第三幼儿园招收拉卜楞镇户籍扎西盖热合村夏勒合沟以下勒吉合村以上(包括廉租房4区,曼达杂村,洒乙昂村,勒吉合村,纳兰羌道,城建家属楼,勒吉合一期二期等)适龄幼儿,另外递次招收县城内符合条件的经商、进城务工随迁等子女)。 三、规范招生 (一)推进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在6月20日之前积极主动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学校招生《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录取名单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保障入学权利。各招生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及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三)落实照顾政策。依据有关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夏河县并符合条件的军烈、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经认定后,就近调配入学。由各招生学校认定的政策性保障儿童,应在现场审核后,向县教育局报备。 (四)坚持均衡编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产生“大班额”。 (五)重视幼小衔接。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在教学方法上主动向学前教育靠拢,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并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科学导向,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推动科学衔接、有效衔接。 (六)做好招生报备。各招生学校要按要求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简章)、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七)严格学籍管理。各招生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入学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一年级起始年级不得有任何转学行为。 (八)强化控辍保学。各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九)加强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闹”伪造虚假信息行为的专项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县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派督查组进驻有关招生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意见,进行入学儿童的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建立签字备案制度,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按规定应招尽招,不能流失任何一个适龄儿童。对进城务工及其他进城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残疾儿童及其他类优抚对象,各片区学校要落实教育优惠政策,优先录取。各位校长、园长要敢于承担责任,树立大局意识,克服一切困难,想方设法完成招生任务。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不得与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相冲突。因违规操作或无故拒招造成群众上访、闹事、网络负面舆情的学校领导要承担全部责任,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941-7126219 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41-7126219 (接听时段: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夏河县教育局2026年秋季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2026年夏河县秋季学期招生各学校咨询电话一览表 夏河县教育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1: 夏河县教育局2026年秋季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夏河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初中招生计划和小学及幼儿园建议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秋季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坚持“相对划片,就近入学,房户兼顾”。对本县户籍片内学生的认定以户房兼顾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就近入学。对外县籍学生只调配,不划片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2.顺序录取原则。按照“夏河县户籍”和“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要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优先保证夏河县生源地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优先保证本县拉卜楞镇户籍的儿童),在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保障外县籍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控制入学当年突击购房、租房等干扰招生秩序的择校行为。 3.空位招生原则。在全力保障本县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保障随迁子女空位入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序录取、录满为止。确因学位有限无法在我县城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外县籍随迁子女,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4.严控大班额原则。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私自扩大招生计划(私招学生将不纳入学籍,不享受国家任何惠民政策),农牧村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城区学校入学,应就近在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教学点入学。 5.维护稳定原则。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校园稳定、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时间 2026年7月1日-15日家长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下载 APP 或登录小程序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页面报名。 三、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法规及本《细则》精神,制定本校2026年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按要求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学生,本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 (一)第一批次(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1.入学条件:按夏河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初中招生计划和小学及幼儿园建议招生计划的通知》到片区内学校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两项基本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二)第二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原则上应在2026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取得夏河县住址的居住证。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三项基本证明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在夏河县城内从业务工相关材料(务工人员:提供夏河县城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与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工资流水证明;经商人员:提供在夏河县城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夏河县城区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房产信息和监护人必须一致)。监护人在城区购买的房产、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也作为招生顺序认定的重要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监护人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在城区学校申请入学。 (三)特别注意事项 1.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2.2026年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纳入“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7月1日—15日家长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或“甘快办”下载 APP 或登录小程序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页面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小学根据需要在学校设置线下办理站点,进行现场政策解答和填报指导并指定专人帮办代办,提供线下帮办代办服务。 3.各学校在现场审核阶段,要特别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发现问题要及时退回,并通知儿童监护人重新填写、按时提交;在现场审核阶段,则要特别关注儿童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发现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方面的问题,要现场予以更正,确保信息准确。 4.根据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基本要求,新购住房未实际交付、入住的,房产信息不予认定。 附件2:
相关链接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