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夏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3-30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规范编制了《夏河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12条;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警务公开信息421条,其中,便民措施和热点问题14条,机构信息14条,有社会服务职能的各级公安机关公开服务电话1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2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963

行政强制

2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外部监督进一步强化,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也带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上台阶。

但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专职工作人员有待加强。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量巨大,任务繁重,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公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会不断增加,现有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不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二是专业系统培训有待加强。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用于服务自身生产生活的需求不断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迫切需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进一步加强法规学习。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自觉将所学知识用于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条例》要求和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局内各部门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和借鉴其它单位的经验和教训,开展有前瞻性的分析研判,做好预研预判和应对预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本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数或量数,均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未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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