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30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及依据

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资国企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打破“铁饭碗”,推动企业真正实现“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以收入分配改革撬动企业内生动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 核心机制:分类管理与结构优化

《办法》紧扣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

1.实行结构性工资管理:针对主业处于非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及公益类企业(供水、供暖、粮油等),创新性地推行工资总额“双轨制”管理。工资总额划分为保障性工资和效益性工资两部分,其中保障性工资占比原则上不超过60%,且一经核定三年内保持不变,确保职工基本收入稳定;效益性工资则随经营业绩浮动,强化激励约束。

2.差异化联动指标:改变“一刀切”考核模式。商业类企业效益指标侧重于利润总额(权重60%);公益类企业则侧重于核心竞争力指标,如供水量、供暖达标率、重点工作完成率等(权重60%)。针对公益类企业特点,允许将“利润总额”调整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更科学地反映其经营成果。

三、 关键规则:同向联动与刚性约束

《办法》强化了工资总额的预算刚性和反向约束机制:

1.同向联动:严格执行“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时,工资总额增幅须低于效益增幅;效益下降时,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2.特殊约束: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减值幅度超10%的,降幅不低于10%。明确规定企业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须低于本企业全体在岗职工增幅;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的,本部职工工资应率先下降,切实保障一线职工权益。

3.单列管理:为吸引高端人才,对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实行工资总额单列,不纳入基数;对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的经理层,允许按年度预算预提任期激励收入。

四、 预算管理与动态调整

1.预算周期:原则上按年度管理,但对行业周期特征明显的企业,经批准可实行最长三年的周期管理,与任期考核同步,赋予企业统筹安排工资支出的灵活性。

2.特殊调整:针对新设企业、机构重组、停工停产等特殊情况,明确了增人增资的具体核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

五、 监督问责与信息公开

1.强化监管:严禁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对违规行为实行“双倍扣罚”,即超发额达清算总额10%以内的,扣减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10%绩效;超发10%以上的,按超发实际比例扣罚。

2.阳光运行:建立工资总额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每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各监管企业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完善内部分配制度,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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