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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06-30   作者: 点击数:  

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更好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夏河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国资国企改革纵深推进,县属国企投资活动日趋频繁,投资领域不断拓宽。为补齐监管短板,厘清投资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投资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涵盖投资主体职责、投资计划管理、项目监管、风险防控及监督问责等内容。

(一)明确监管范围与主体。 《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县财政局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投资行为的全程监管。企业是投资决策、实施和责任的主体,须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二)强化投资计划管理。 实行年度投资计划报批制度。企业须于每年3月底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专题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确需增补计划的,须严格履行可行性研究、内部决策及县政府审批程序。

(三)规范项目决策程序。 企业投资决策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项目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其中,重大项目投资、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须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审批。

(四)严控非主业及金融投资。 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原则上禁止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70%或超行业平均20%)的企业进行金融投资。严禁开展脱离实需的金融衍生品投机交易,严防“脱实向虚”。

(五)完善事后监管与评价。 建立投资统计分析及后评价制度。企业须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县财政局将选取重点项目开展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 贯彻实施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各监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照《办法》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优化投资决策流程。县财政局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决策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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