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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1-0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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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大夏河流域夏河段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我县制定印发《夏河县大夏河流域夏河段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九章六十二条,对流域范围、保护原则、规划协作、水生态、自然生态、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监督执法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是我县开展大夏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督管理的刚性制度依据。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大夏河夏河段干流及支流汇水区域,涵盖甘加、桑科、拉卜楞、达麦、扎油、唐尕昂、王格尔塘、麻当、曲奥等乡镇的水域与陆域。《办法》坚持保护优先、规划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修复、严格监管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全力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二、管理体制与责任体系 《办法》构建县乡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村级组织协助、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县政府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设立专项资金,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依职责履职;乡镇负责辖区具体工作,村(居)委会通过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参与保护。 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办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红线。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与监管,明确禁止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垃圾、清洗污车、丢弃畜禽尸体等行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划定禁采区、禁采期,严格采砂许可。从严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无关建设与养殖旅游活动,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项目,全力保障饮水安全。 四、自然生态保护重点 突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系统保护。严禁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退耕还草,严禁超载过牧与开垦草原;禁止围垦湿地、截断水源、排放污水、过度放牧等破坏行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封育保护、植树种草,提升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 五、产业与城乡生态管控 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项目,推行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限期淘汰落后产能。水利水电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已建项目须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矿产开发严格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农业农村推行生态种养,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乡建设统筹污水垃圾处理、清洁能源推广、风貌管控,推进绿色低碳村镇建设。 六、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建立巡查、监测、考核、联合执法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造成生态损害的须承担治理与赔偿责任。对履职不力、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实施意义与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政府负责解释。《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县大夏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对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福祉、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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