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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4-1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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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心城区民宅建设秩序,保障住房安全、城市风貌与群众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我县制定印发《夏河县中心城区民宅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适用范围、宅基地管理、建设标准、风貌保护、审批流程及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是我县中心城区民宅新建、改建、扩建的重要遵循。 《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包括上人民街、下人民街、塔哇、河南村、城东新区社区及九甲村、麻莲滩村、黄茨滩村,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省级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办法》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对难以保障单宗宅基地的,可通过集中统建、多户联建保障户有所居。 在宅基地与建设管控上,中心城区民宅面积一般不超过330平方米,严禁占用公共用地、逾越用地边界。不扩大宅院面积、改造或建设二层及以下住房,经协调相邻关系、部门核实后可自主建设;改造、扩建或新建三层住房,必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 建筑高度实行分层管控:以二层及以下为主,单层不高于4米,总高不超过7米;三层住房总高不超过9米,须委托专业单位设计;严禁建设四层及以上民宅。历史城区、历史街区严格保护传统风貌与街巷肌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建设活动不得危害文物安全。 建筑退距与文物保护标准明确: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低于3米,巷道两侧不低于1米;临城市“四线”退让不低于3米。拉卜楞寺周边建筑退让不低于5米,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退让不低于3米。 安全与配套方面,民宅按抗震7度设防,预留巷道宽高均不低于4米,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停车位按0.4车位/户配建,就近分散设置。 规划许可实行乡镇初审、部门联审、联审会复审流程,居民向乡镇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核发规划手续,三层住宅须提供施工图并管控建筑风貌。《办法》建立常态化网格巡查,每三天全覆盖巡查,未报备施工一律停工整改,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将根据上级政策动态调整。《办法》实施对规范建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历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保障群众住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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