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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6-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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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监管全流程管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合法居住权益,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州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夏政办发〔2025〕32号)。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广大农牧民群众准确理解政策、依规办理业务,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要求 《意见》针对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审批不规范、超占面积、违法占地、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四项总体要求: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依法维护群众居住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坚持乡镇责任主体,强化基层属地管理;坚持部门联动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优化流程、强化监管,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申请条件与面积标准 《意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以公安户籍登记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认定依据。明确8类可申请情形,主要包括分户建房、易地搬迁、灾毁重建、规划搬迁、新落户无房、宅基地面积不达标、征地搬迁等,充分保障农牧民合理建房需求。同时明确7类不予批准情形,重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宅基地已流转或退出、已享受安置补偿等情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全县宅基地面积严格执行法定标准,每户不得超过330平方米。 三、审批流程与办理规范 《意见》全面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联审联办、全程公开、限时办结”,具体流程为:农户以户为单位申请—村民小组会议审议并公示—村委会审查—乡镇组织联合现场踏勘—部门审核—乡镇政府批准—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各乡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专用窗口**,落实审批程序、申请人名单、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有效期2年,可延期1年,逾期自动失效。 四、部门及乡镇职责分工 《意见》清晰划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及标准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查、农用地转用审批及规划许可相关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房风貌、建筑面积、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宅基地审批、勘查、公示、发证、批后监管、台账管理、“三到场”等主体责任;村级组织负责初审、公示、纠纷调处、违建制止和报告;发改、水务、交通、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联审联办服务保障工作。 五、监管机制与工作保障 我县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策落实。建立动态巡查、台账管理、信息数据库、投诉举报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档案管理实行分类负责,《意见》实施前审批档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管理,实施后由乡镇政府管理,并按要求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如遇国家和省州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政策实施意义 《意见》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全程监管、压实各方责任,既有效遏制乱占耕地、违法建设、面积超标等问题,又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合理建房需求,对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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