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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地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0-08-13   作者: 点击数:  

 

甘政办发〔2020〕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地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谋思路、打基础之年,更是我省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时代篇章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安排,结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积极对接争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尽快与对口的国家部委汇报对接,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并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谋划、充分论证,切实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转化为有利于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项目,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同时,要及时掌握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全面客观向国家部委汇报反映,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

  三、分解细化方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涉及地方重点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对目标任务再分解、再细化、再量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全力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四、严格督办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台账,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开展跟踪调度、督办盯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日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地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地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任务
涉及地方的重点工作 牵头部门
1 主要预期目标 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5%左右;进出口促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扶贫办
省金融监管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证监局
2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 省财政厅
3 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 省财政厅
4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 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
5 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 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 省人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金融监管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6 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 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强化扶贫举措落实,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省扶贫办
7 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
8 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省财政厅
省金融监管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证监局
9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
10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
11 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
12 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省通信管理局
13 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省政府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局
省工信厅
省住建厅
14 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省市场监管局
15 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
16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17 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省财政厅
省金融监管局
甘肃银保监局
18 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
19 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20 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 省发展改革委
省金融监管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证监局
21 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打击恶意逃废债。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共生共荣,鼓励银行合理让利。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金融监管局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证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
22 为保市场主体,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
23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省人社厅
24 今年高校毕业生达874万人,要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高校和属地政府都要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聘。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25 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 省退役军人厅
26 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省人社厅
27 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 省人社厅
省残联
28 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
省税务局
29 资助以训稳岗拓岗,加强面向市场的技能培训,鼓励以工代训,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 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30 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调整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 省发展改革委
31 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省政府办公厅
32 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省市场监管局
33 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省工信厅
34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35 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
36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省金融监管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证监局
37 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甘肃银保监局
38 赋予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 省自然资源厅
39 促进人才流动。 省人社厅
40 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
41 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省政府国资委
42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省政府国资委
43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省政府国资委
省发展改革委
44 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省政府国资委
45 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 省政府国资委
46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省工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商联
47 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 省工信厅
48 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
49 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省金融监管局
50 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省工信厅
省发展改革委
51 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52 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
省邮政管理局
53 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省工信厅
省政府国资委
54 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省科技厅
55 发展民生科技。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
56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 省科技厅
57 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创新链,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省科技厅
58 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省科技厅
59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省知识产权局
60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省人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证监局
61 深化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62 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
63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64 推动消费回升 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省人社厅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65 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文旅厅
省市场监管局
66 促进汽车消费,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省商务厅
省住建厅
67 发展养老、托幼服务。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68 推动消费回升 发展大健康产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健康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旅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体育局
69 改造提升步行街。 省商务厅
70 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 省商务厅
省邮政管理局
71 扩大有效投资 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提高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72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住建厅
省商务厅
省通信管理局
73 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民政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通信管理局
74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 省住建厅
省民政厅
75 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76 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 省发展改革委
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
77 扩大有效投资 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要优选项目,不留后遗症,让投资持续发挥效益。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金融监管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78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 省发展改革委
79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无障碍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 省住建厅
80 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81 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
82 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83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省生态环境厅
84 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省住建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85 加快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省工信厅
86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
87 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省林草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公安厅
兰州海关
88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省林草局
89 保障能源安全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完善石油、天然气、电力产供销体系,提升能源储备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信厅
90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要在就业地稳岗就业。 省人社厅
省扶贫办
91 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省扶贫办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92 继续执行对摘帽县的主要扶持政策。 省扶贫办
93 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 省扶贫办
省农业农村厅
94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省发展改革委
95 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省扶贫办
96 强化对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 省民政厅
97 搞好脱贫攻坚普查。 国家统计局
甘肃调查总队
省扶贫办
98 着力抓好农业生产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增加产粮大县奖励,大力防治重大病虫害。支持大豆等油料生产。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储备局
99 惩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100 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培育推广优良品种。 省农业农村厅
101 完善农机补贴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102 深化农村改革。 省农业农村厅
103 加强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恢复生猪生产,发展畜禽水产养殖。 省农业农村厅
104 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105 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14亿中国人的饭碗,务必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储备局
106 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 省人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107 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省人社厅
108 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省人社厅
109 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省农业农村厅
110 支持农产品深加工。 省工信厅
省农业农村厅
111 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112 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省农业农村厅
113 增加专项债券投入,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
省住建厅
省生态环境厅
114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面对外部环境变化,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115 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金融监管局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保监局
116 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兰州海关
中铁兰州局
集团公司
省邮政管理局
117 积极利用外资 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
118 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119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互惠互利合作。引导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政府外事办
省政府国资委
120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坚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 省卫生健康委
121 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增加移动实验室,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122 加快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123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
124 要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坚决守护人民健康。 省卫生健康委
125 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
126 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
127 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省卫生健康委
128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健康委
省残联
129 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提高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省卫生健康委
130 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展改革委
131 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
兰州海关
132 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坚持立德树人。有序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和中高考工作。 省教育厅
133 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 省教育厅
134 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省教育厅
135 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 省教育厅
省残联
136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高校发展。扩大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规模。发展职业教育。 省教育厅
137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138 推进教育信息化。 省教育厅
139 要稳定教育投入,优化投入结构,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让他们有更光明未来。 省教育厅
140 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省人社厅
141 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中央调剂比例。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142 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省人社厅
143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 省人社厅
144 落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 省退役军人厅
145 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做好因公殉职人员抚恤。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厅
146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 省民政厅
147 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都要实施救助。要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民生也必将助力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敢创业。 省民政厅
148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 省委宣传部
省广播电视局
149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省文旅厅
省文物局
150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倡导全民健身和全民阅读,使全社会充满活力、向上向善。 省文旅厅
省体育局
151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乡村治理。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 省民政厅
152 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省卫生健康委
省政府妇儿工委
省残联
153 加强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省司法厅
154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省统计局
155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省公安厅
156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洪涝、火灾、地震等灾害防御,做好气象服务,提高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 省应急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林草局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地震局
省气象局
157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省应急厅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158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廉洁政府 强化审计监督。 省审计厅
159 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要编制好“十四五”规划,为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擘画蓝图。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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