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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9-26   作者: 点击数:  

罗藏尖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创业担保贷款严格按照省、州统一政策标准执行,县级无自行调整额度权限。具体执行标准依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规定: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合伙创业贷款:可按符合条件人数适当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2021年以来,我县人社、财政、经办银行协同发力,扎实推进政策落地,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1笔、金额12130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137笔,3050万元,企业64笔,9080万元,带动周边劳动力500余人。重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有效缓解了创业融资难题,为稳就业、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全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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