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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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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我县目前供热价格执行2008年标准,近年来随着煤价上涨、污染治理投入的增加,给供暖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为维持高质量稳定供热,我局按照相关程序,结合2021-2023三个供热年度成本监审结论,拟定了夏河县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一、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一)调价的具体项目:城镇集中供热价格 (二)调价的形式:政府定价 (三)定价权限:根据《甘肃省价格定价目录(2022版)》(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规定: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进行定价。 二、现行价格和拟调价方案 (一)现行价格: 1.办公和商业:6.5元/平方米/月 2.居民住宅:5元/平方米/月 (二)调价方案 1.拟调价方案一: ⑴居民供热价格:由5元/平方米/月调整为5.2元/平方米/月,调整额度0.2元,调整幅度4%; ⑵学校、幼儿园、武警驻地等机构供热价格:不作调整价格为6.5元/平方米/月; ⑶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供热价格:不作调整,价格为6.5元/平方米/月; ⑷行政、事业机关单位供热价格:由6.5元/平方米/月,调整到7元/平方米/月,调整额度0.5元,调整幅度7.7%; ⑸宾馆、饭店、招待所、厂房、礼堂、银行等商业经营性场所供热价格:由6.5元/平方米/月,调整到7.5元/平方米/月,调整额度1元,调整幅度15.4%。 2.拟调价方案二: ⑴居民供热价格:不作调整,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 ⑵学校、幼儿园、武警驻地等供热价格:不作调整,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 ⑶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供热价格:不作调整,价格为6.5元/平方米/月; ⑷行政、事业机关单位供热价格:由6.5元/平方米/月,调整到7元/平方米/月,调整额度0.5元,调整幅度7.7%; ⑸宾馆、饭店、招待所、厂房、礼堂、银行等商业经营性场所供热价格:由6.5元/平方米/月,调整到7.5元/平方米/月,调整额度1元,调整幅度15.4%。 三、拟调价的理由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燃煤价格的上涨、供热设备维护成本、水电费、污染治理等费用的持续增加,致使我县供暖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亏损由2021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2023年的3600万元,累计亏损达到5800万元,已严重影响到县供暖公司的正常运营。该公司从2008年至今一直执行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夏发改〔2009〕77号)批复的价格,近15年没有调整。根据县住建局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委托甘肃鑫博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对夏河县供暖有限责任公司3年来的(2021—2023年)供暖成本进行了监审,经第三方成本监审,三年平均成本为7.43元/平方米/月,此成本与目前执行的价格已严重倒挂。近年来甘肃省大部分市(州)、县的供热价格均已不同程度进行了调整。为了确保我县供暖公司的正常运转,减轻财政补贴负担,维护好经营者、消费者各方利益,拟对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依据:根据州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成本工作的通知》(州发改价管〔2024〕38号)、县城乡住房建设局《关于上报夏河县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供热费用的报告》(夏建发〔2024〕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甘肃省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规程》《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南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成本监审报告》等规定。 四、调整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此次价格调整前夏河县住建局已对供热价格调整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属低风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影响基本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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