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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30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23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发〔202119号)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责权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切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职责,统筹执法资源,组建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将业务管理与行政执法进行无缝衔接、有机结合,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高素质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应急管理执法体系

1.整合执法职责。根据中央及省州执法改革要求,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

2.组建执法队伍。组建“夏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副科级专职副队长1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班子成员兼任,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机构编制、内设股室等根据承担工作任务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乡镇(办事处)层面不单独设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承担相关执法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赋权做好执法权限的委托和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3.明确执法事权。健全县、乡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企业(除省、州级监管企业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日常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乡镇(办事处)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府赋权开展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4.建立执法体系。县应急管理部门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名称、规格、数量、层级上做到“四统一”,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并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根据《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甘政办发〔202088号)要求,明确乡镇(办事处)在应急管理领域内的执法赋权事项,督促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职责。要建立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充实应急管理执法力量

1.充实执法力量。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州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规定要求,充实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办事处)应急管理力量建设。

1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原夏河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为基础,在原有执法机构编制性质、人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管理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职责、人员、编制同步划转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不足部分上报县委、县政府调整解决。同时按照执法职责的调整,将原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的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人员、编制整合划转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

2各乡镇(办事处)从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各乡镇(办事处)确定,所确定人员应具备从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3县、乡两级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应急、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录、培训、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4县、乡两级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执法队伍不同身份人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及省州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2.提高执法能力。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系统化应急管理执法教育培训,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养,鼓励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公开遴选、选调、考录等方式,加大应急管理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规范应急管理执法行为

1.全面推行分级分类执法。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坚持一个企业对应一个监管执法主体,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监管企业层级,防止多头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执法对象、管理层级、风险等级等要素,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域执法对象名录库,逐级明确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和范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2.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应根据国家出台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事项、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管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推进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执法改革要求,细化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执法效能。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要设立专门负责执法监督的内设机构,加强对执法队伍行使执法权利的监督。(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

3.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定期牵头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以案卷评查促进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合理。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检查豁免制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企业自主申请并承诺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执法计划检查豁免。加快建设全民安全防灾宣传教育体系,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行“说理式”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措施

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确保从2023年起,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足额保障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业务费、执法装备建设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照中央及省州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执法人员津贴、补贴、保险等制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上级统一规定执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应急救援车辆的配备按中央及省州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统一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制度;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奖励权限、程序、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州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要求,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强化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统筹安全与发展,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建设强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防范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门是此次改革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会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细化改革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稳妥有序推进。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通过前期摸底、实地调研、意见征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有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把握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资产划转、工作交接等关键环节,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过渡期间,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各项工作的无缝街接,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

(四)严肃改革纪律。坚决维护中央及省州改革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突击调整交流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机构必须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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