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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困难大学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08   作者: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夏河县2022年度困难大学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


夏河县2022年度困难大学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县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作用,有效缓解新冠疫情给困难家庭带来的影响,更好保障困难大学生上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保障改善民计民生的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救助、教育扶贫、应助尽助”的原则,将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困难大学生上学费用负担问题,推动全县教育教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救助原则

(一)适度救助原则。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求,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切实帮助应往届困难大学生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

(二)公开公平原则。细化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宣传,严格审核程序,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救助工作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三)制度街接原则。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过度、衔接功能,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提升救助体系整体效益。

(四)资源统筹原则。坚持多元化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政府救助、慈善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切实发挥最大效益。

三、救助对象

凡持有本县户籍,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已被省内外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往届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救助:

(一)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二)边缘户家庭子女;

(三)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重度残疾家庭子女;

(四)其他困难家庭子女;

(五)为鼓励地方人才培养,对农村家庭在校研究生、博士生可适当放宽经济审核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1.本年度以供养大学生为由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家庭;

2.本年度已享受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助学资助的学生;

3.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和国有企业含银行、保险、证券部门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

4.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不应救助的其他对象。

四、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家庭,原则上每户按5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存在特殊情况的,据实核定救助金额。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大学生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2份);

2.由包村(社区)领导和驻村(社区)干部填写签字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2份);

3.户主和大学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

4.重点对象要提供城乡低保证、城乡特困供养证、孤儿证复印件(2份);

5.2022年新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缴纳学费证明或在校证明复印件(2份);往届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复印件(2份);

(二)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书后,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大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填注调查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资金拨付

对审批的救助对象,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对救助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本次临时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大力宣传的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规办理,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大学生家庭一户不漏的纳入救助范围。

(二)强化工作效率。此次困难大学生家庭救助工作量大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抓紧时间做好调查摸底和审核上报工作,务必于9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三)严肃纪律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救助工作条件、程序和要求,把好审查、审核关,对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逐人逐户调查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应助尽助。审核审批要实行“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对采取欺瞒、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示虚假证明、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解读:《夏河县2022年度困难大学生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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