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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河县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州驻夏各单位: 《夏河县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夏河县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自然和市场风险,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2021-2023年农业保险主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将农业保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抓手,围绕粮食生产和“牛羊果蔬薯药”等特色产业,深入开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品种和产品,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业保险要重点向脱贫边缘户和监测户倾斜,优先落实建档立卡户,确保返贫风险较高的农户主要增收产业保险全覆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兜底保障作用,防止农牧户因灾致贫返贫,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牧户稳定增产增收。 (二)坚持各方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工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发改、气象、统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健全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引导农牧户自愿参加农业保险,合力推进农业保险政策落地生效。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承保、理赔、定损“三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质效。 三、保险补贴品种任务计划 (一)目标任务。2022年省上下达我县中央、省级补贴及“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共15个。其中:中央品种9个(马铃薯460亩、青稞27676亩、油菜1454亩、牦牛80670头、藏羊261980只、能繁母猪468头、西门塔尔2554头、小麦141亩、育肥猪606头);省级补贴品种5个(当归401亩、党参405亩、黄芪421亩、肉牛1042头、鸡8000只);“一县一(多)品”品种1个(羊肚菌297亩)。 凡是涉及以上农作物品种和畜禽品种的农牧户均可享受保费补贴政策。在实际承保中,各保险品种优先用于保障脱贫边缘户和监测户。 (二)保额。概算保险保费共计2085.67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21.11912万元、省级补贴资金626.61282万元、县级补贴资金423.02337万元、农户或其他经营组织自筹214.92099万元。(中央、省级补贴保险品种及“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单位保额、费率、各级财政分摊保费比例详见附件2) (三)费率。中央补贴品种:自2021年对小麦、青稞单位保额进行调整,分别为350元、500元,保费费率不变;牦牛、藏羊单位保额分别为3000元、500元,保费费率5%;油菜单位保额400元、保险费率4%;其他中央补贴品种继续执行原有单位保额和费率。省级补贴品种:在保费分摊上,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总体要求,省级补贴品种继续执行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只缴10%的优惠政策。“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根据我县产业发展特点,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1个,将具有一定规模、对农户增收作用显著的县级特色农产品纳入保险范围,申报1个品种:羊肚菌297亩,单位保费360元,保额6000元。(各级财政分摊保费比例详见附件2) (四)保险责任。对纳入保险标的所有保险品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参保主体种养产业损失的,全部予以保障。 四、承办机构 根据《甘南州财政局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州财金〔2022〕11号)要求,由州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遴选,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支公司3家保险公司对2022至2024年度全县农业保险补贴项目进行承保,经办期限3年。在保险期结束后解除合同,重新启动遴选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专账核算农业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负责向县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各承保机构分乡镇承保分解如下: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支公司:达麦乡、甘加镇、拉卜楞镇、扎油乡、博拉镇、麻当镇、科才镇、桑科镇及种羊场。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支公司:王格尔塘镇、唐尕昂乡。 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夏河县支公司:阿木去乎镇、曲奥乡、吉仓乡、牙利吉办事处。 五、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和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宣传材料,通过会议、走访、网络等方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农牧户参保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二)承保。保险承办机构要切实做到“一户一保、一户一单”、“一企一保、一社一保”的工作要求,保证将有意愿的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严格按照上报计划进行承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在承保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和农户签订告知确认书,不得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以同一标的重复投保。 (三)理赔。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保险标的发生灾害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抽取3名专家和一名乡镇畜牧工作站技术人员,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参与查勘定损。对能现场确定损失的,损失核定委员会要编制受灾定损确认表,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户发放到户;对不能现场确定损失的,要编制受灾估损确认表,并明确处置意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处置意见及时办理。在畜禽保险理赔上,各乡镇畜牧工作站要结合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对死亡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掩埋等),并以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保险赔付必要条件。 (四)补贴保费的申拨。各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承保工作后,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承保结果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六、计划进度 时限安排。各乡镇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按照1月上报的申报计划进行承保工作,确保在4月下旬完成已播种农作物的承保到户工作,降低农户农作物低温冻害风险。同时,按期推进其他保险品种的承保工作,保障参保农户稳定增收。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保险工作。从4月份开始,建立执行农业保险“周报告、旬调度”工作制度,各乡镇与各承保机构要按周向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保险承保进展情况和理赔情况,每年度12月底上报本年度本乡镇与承保机构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负责种植养殖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指导各乡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确定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各乡镇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对农牧户保险费收缴、承保前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 (二)建立专家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选聘专业人员建立县级农业保险专家库,乡镇建立损失核定委员会,为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提供支撑。入库专家为熟悉农业技术、农村工作、保险知识方面的专业人员。损失核定委员会要选聘农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群众公认、公道正派的村民参加,在县级农业保险入库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参与保险灾情查勘、定损协商、防灾减损技术指导、保险条款完善意见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保险机构制定专家费用落实制度,保障专家库、损失核定委员会持续有效运行。 (三)切实发挥农金室作用。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推动农金室的建设运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打造一支服务农村金融保险的本土化、专业化队伍。强化政策宣传,依法合规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损失核定委员会开展保费收取、标的查验、承保公示、查勘定损、赔款到户等工作,切实发挥农金室作用。 (四)严格公告公示。各乡镇要配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情况和查勘定损结果在乡村社公告栏进行公示,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确保投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身份信息、投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构、更改或增减信息,严禁虚构保险标的或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构成骗保。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对参保对象的全面审查,确保保险服务工作依法合规。 (五)加大资金筹措。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补贴保费的筹集及划拨工作。要通过多元化的保费筹集方式,有效降低各级财政和农牧户保费的筹集压力。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有关规定,提取和列支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已脱贫建档立卡户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工作,全面落实“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要求,做到“能保尽保、愿保必保”,为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户提供保险保障。要通过散发宣传单、发送短信、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知晓率。强化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考核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考核评价。对资源投入、服务质量、保单到户、勘查理赔、群众意见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遴选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研判农业保险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办机构,在本年度保险期结束后解除合同,重新启动经办机构选择工作。 (八)加强督促检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指标性任务未达到要求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交由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确保农牧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夏河县2022年农业保险各乡镇任务分解表 2.夏河县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分摊比例表 相关链接 |
附件【附件1:2022年农业保险各乡镇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附件2:2022年度保险农户自缴测算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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