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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甘肃省甘南藏族夏河县农业农村局(汇总)部门决算
时间:2022-10-02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甘肃省甘南藏族夏河县农业农村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72号)、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夏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9〕11号)和夏河县委办公室、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夏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夏河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夏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夏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承担农业农村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业农村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接受县委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党在农牧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 研究制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和全县农业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业产业园区和农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和协调畜产品市场体系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指导农作物、动物养殖、农、畜产品采集加工等农牧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农业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耕地工作,稳定和完善牧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乡镇耕地利用、配套建设、耕地使用权、草畜平衡、草产业开发的管理工作和制定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和研究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上报、争取及实施,管理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畜牧改良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及农业农村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县内经营兽药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牧草、牧草种籽管理工作。

    (六)组织、监督对县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负责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生产的抗灾、救灾、保畜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牧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和全县农业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牧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制度措施,规范农牧村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减轻农牧民负担。拟订全县土地承包等重大农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牧村农牧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农牧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农牧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及改革和全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渔业资源保护、畜种改良、农机局安全、牧草种植、农作物种植;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九)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宣传、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农业农村信息资料的统计、汇总等工作。指导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指导全县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指导全县产业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牧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牧业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的农牧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统筹乡村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乡村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制乡村统筹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乡村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策划和制定区域内农田整治项目,负责指导全县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改革进度情况,参与全县农村金融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金融支农政策的落实和各金融机构新支农金融服务。

    (十二)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包括农、渔、水利)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农业对外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十三)指导乡村振兴战略、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村落保护利用等工作;负责上述各项工程规划、技术指导和牵头验收、报批工作;负责上述各项工程的资金管理分配、监督等工作。

    (十四)负责制订全县农民培训工作计划,协调劳务输出培训、本地用工培训、农业渔业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组织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月报统计工作,督促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县农民培训的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定全县农民培训工作的考核、验收标准,参与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

    (十六)行政审批事项(11项):

  2. 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3.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核准;

  5. 跨州引进牲畜的审核;

  6.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

  7.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

  8. 全民所有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核发;

  9. 种子生产证核发;

  10. 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11.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2. 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审批;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农业农村方面的能力建设。

    1、承办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有关“三农”工作职责。

    2、统筹县发改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电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职责。

    3.深入简政放权。

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有的32项减少为目前的11项

二、机构设置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设机构。共设内设股室7 个。

   (一)内设结构

1、党委办公室

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管理质量和效益。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委会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负责受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负责老干部、妇女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编制和人事档案管理。

2、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业务、政务、财务事物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保密、宣传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工会、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建设方面的方案编制、实施等。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农牧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农业农村定期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等;负责来文的登记、呈阅、传阅;负责文件回收、文件办理提醒、督促工作;接听电话,收发传真。负责所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规范管理等。

3、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组织策划和制定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项目,指导实施县级土地利用项目,负责协调县域内土地综合整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其他事项。提出全县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收集、统计农业生产和工作信息;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耕地、种子、作物品种等农业生产资源的调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等设施农业及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机行业管理。研究编制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参与农业区划和农业现代化试点工作,负责种植业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负责农业报表统计,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储备和调拨等工作。研究拟定粮油作物生产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粮食作物生产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措施;调查分析粮油作物生产形势和开发动态,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农产品加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耕作制度改革措施;指导粮油作物生产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总结推广发展粮油作物带方向性和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先进经验。负责组织宣传、实施农业法律、法规、条例,集中统一行使农业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牧民利益;行使法律赋予农业农村局的各种行政许可权和检查权,审查发布审批事项和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协调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药监督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农业责任事故鉴定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办本局有关法律事务及法制工作。

4、兽医股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兽医、动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兽医卫生监督体系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县的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管理;拟定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医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开展兽医科技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兽医行业的指导。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协调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工作,组织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5、畜牧股

负责全县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畜牧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开展畜牧科技培训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和品种培育;收集发布农牧业生产动态和畜产品统计信息;指导水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研究拟订全县饲料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措施,组织饲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6、项目及产业发展股

 负责项目工作;向各办公室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汇总工作;负责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养殖场粪污处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前期资料收集和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审计,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完成单位申报及省州县下达的各类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各类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一书两证”、环评、稳评、地勘、设计、进度报表、项目督查、项目验收、项目总结等一切与项目有关事宜的办理,负责与产业扶贫有关的项目的办理,包扣“两州一县”项目、三年发展行动计划等,项目审计、验收等工作。提出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农牧业中长期规划;拟定农牧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跟踪管理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的区划、调查与评价,指导全县农牧业区划工作;承担县农牧业产业化协调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落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收集、统计并发布农牧业产业化工作信息资料。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包括农、渔、水利)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产业扶贫工作。

7、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农牧业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制定行业立法计划和普法规划;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 划出职责

  2. 林业工作、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草原、森林、湿

    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

    (三)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草原防火、森林防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支出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Z03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Z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1:F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总计14515.8万元支总计19469.6万元,                    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14.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1451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92.4万元其他收入123.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83.6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1934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9.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合计145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14392.4入万元,占99%,其他收入123.4万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4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8.7                                                           万元占16%;项目支出16360.9万元占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15.8万元、支总计19469.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559.6万元、支出总计23484.1万元, 收入减少4043.8万元, 下降22%,支出减少4014.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469.6万元 占本年支出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14.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502.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9.0万元支出决算为4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4万元支出决算为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96.9万元支出决算为182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8.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5.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公用经费93.4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48

万元,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10万元                         支出决算为0.10万元汽车燃油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38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接待批次为6批次,接待人数37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八、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中其中房屋为35.

76万元,占地面积1870平方米,其他为通用设备,包含计算机,家具等。

 九、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支出合计为20.43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2.27万元,工程支出8.16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农业农村局2021年决算汇总表.xls
附件【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及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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