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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夏河县农畜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夏河县农畜牧集体经济经营

管理站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农牧村土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农牧村土地承包、主地经营权流转、“四荒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合同签证、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等工作,有效盘活农牧要主地资源, 促进现代特色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村和谐稳定。

2、负责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咨询宣传、业务培训、流转案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乡、村两级开展农牧村土地(主要包括农牧村耕地、草地、荒地、林地)流转工作。

3、负责受理仲裁申请,编制仲裁名册,组织仲裁员培训,送达仲裁文书,管理仲裁档案,管理监督仲程序,指导乡、村两级开展农牧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4、负责农牧村土地城堡政策法规宣传,土地承包商合同签订,签证及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执法检查,调查统计,指导乡、村两级开展农牧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夏河县农畜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预算包括:农畜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本级预算,本单位隶属于夏河县农牧林业局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0.93万元,支出总计80.93万元。

2021年,决算收入8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93万元,占100%决算支出80.93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1、基本支出80.9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130101行政运行支出80.93万元。

4、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78.53万元,公务费支出2.4万元。

(二) “三公”经费

2021年,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农畜牧集体经营管理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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