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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时间:2022-04-27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2022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行为调查职责,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六)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县12315投诉举报指挥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酒类、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酒类、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产品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责调整。

1.划入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

2.划入县农牧林业局(县科学技术局)承担的专利管理职责。

3.划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安办)职责。

4.划入甘南盐务管理局承担的县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纪要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政治理论及中心组学习和重要活动的安排、记录工作。负责开展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承担机关和非独立核算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网络安全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三)登记注册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股。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及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产品备案。指导全县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和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和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部门“放管服”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和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负责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市场综合规划和规范管理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市场规范管理有关的制度措施。负责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规范各类市场交易秩序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禁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和各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与分析、专利许可合同认定登记、专利方面的宣传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与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区域消费纠纷。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负责全县12315投诉举报指挥工作。监督指导消费先行赔付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质量标准计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配合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证。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酒类生产、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特殊食品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措施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的维护、运行、推广和应用。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含中藏药,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药品安全形势,拟定药品监管措施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监管措施和医疗器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177.87万元,较2021年下达预算数1009.89万元增加167.98万元,增长14.26%;主要是因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增加。

(二)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2013801款行政运行1106.57万元,较2021年885.39万元增加221.18万元,增长24.98%。

2、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71.3万元,较2021年45万元增加26.3万元,增长36.9%,主要是因退休人员增加。

(三)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工资福利支出合计1030.07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合计支出76.5万元(公用经费36.5万元、专项经费4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3万元(退休费69.06万元,生活补助2.24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21年持平。预计接待人数18批次,共计110余人次。

2、培训费预计10万元。根据省州县相关安排,拟组织各乡镇所人员培训2次;组织本单位职工分批分层赴相关地区培训学习15批次,人数为40余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万元),车辆编制数为1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电瓶车辆5辆,食品检测车辆1辆)。

4、非税收入

2021年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缴省财政厅市场监管罚没收入款共14.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采购总额35万元,其中办公耗材及印刷15万元,通用设备8万元,专用设备2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未固定资产为104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96.4万元,通用设备172.7万元,专用设备129.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2.4万元,无形资产0.08万元。部分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均年限已久,无法正常使用,待自查后上报处置。

  
附件【市场监管局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信息(年初预算小专项).xlsx
附件【市场监管局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信息(公用经费).xlsx
附件【市场监管局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信息(退休人员工资).xlsx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市场监督管理局).xlsx
附件【市场监管局绩效目标-年度目标信息(在职人员工资).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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