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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1-08-24   作者: 点击数:  

夏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县医保局是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在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的医疗救助职责基础上新组建的政府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县医保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县委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保障,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

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性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拟订全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承担全县医保基金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乡医保基金管理股。1、医保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医保基金结算:负责医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及其相关的事务,审核和拨付医疗费用等工作日常管理及经办工作,负责待遇核定与审核、社保卡备案与鉴权、信息采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1、待遇保障:负责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待遇标准落实,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2、医药服务管理:拟订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3、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上年度结转0.03万元.2020年度收入总计234万元,支出总计234万元。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万元,    

2020年度总支出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万元,项目支出234万元,合计234万元。年末结余0.0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34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基本支出:2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万元,公用经费55万元。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55万元,只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12月31日,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企业注册登记,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推动广告业发展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5)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市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治理商业贿赂,开展广告监测与监管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7)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支出。

8)事业运行(项):反映省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医保局2020年度中央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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