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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办事处)及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设6个股级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法制办。设13个派出机构,公即夏河县司法局拉卜楞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桑科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科才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阿木去乎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博拉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吉仓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扎油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唐尕昂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王格尔塘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麻当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曲奥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甘加司法所、夏河县司法局达麦乡司法司法所。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上年度结转0.1万元,2020年度收入总计481.72元,支出总计470.01万元。 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56万元,占96.65%。 2020年度总支出47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合计470.01万元。年末结余11.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度财政拨款总收入**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基本支出:46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57万元,公用经费108.54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2.76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省、州、县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接待支出。 公务车车辆运行费2.76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及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而增大交通费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08.54万元,只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
附件【司法局2020年度中央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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