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夏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
时间:2022-06-14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为加强我县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我县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中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县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全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动态情况;

4.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县政府信息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2.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需公开发布信息、文件内容由本部门、单位、本乡镇自行审核校对,确保发布信息、文件正确无误。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实行领导负责制,需公开发布信息、文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将信息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办,经县政府信息办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县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州的政府网站,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县政府信息办工作人员在更新维护县政府门户网站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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