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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4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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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所属政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受理。 3、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5)已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4、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所属政务公开机构可以作出公开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的决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所属政务公开机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5、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政务信息,各单位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 2、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1、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乡镇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2、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乡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涉密政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 县政府督查室应加强对下属部门、单位及乡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五、其它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是指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乡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务信息的活动。 2、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乡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政务信息,适用本实施制度。 3、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乡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公众个人和社会团体、组织、商业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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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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