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1-2016 版权所有: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人民政府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拉卜楞镇浪格塘046号
投稿信箱:gnzdjg@126.com ICP备案:陇ICP备11000231号-1 网站标识码:6230270001
甘公网安备:62302702270003 技术维护单位:博达软件
时间:2022-10-26 作者: 点击数: |
|
县直有关部门: 为顺利推进我县境内西成铁路、兰合铁路(夏河段)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根据铁路工作业务实际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县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障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抽调22名同志为西成铁路、兰合铁路(夏河段)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驻人员。抽调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南秀甲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室成员:白 伟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副主任 拉毛当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新卫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罗藏才让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邵喜财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高 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陈志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陈志睿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才布加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谭巨毅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陈建明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刘玉珍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张福祥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马尉龙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仁青看卓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辛小云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赵 斌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宋法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蒙彦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卓玛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冯锦彪 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韩亚维 县医疗保障局干部 抽调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则制度: 1.抽调期间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原单位按在岗职工对抽调人员做好工资、职称等管理工作。 2.抽调人员不转移组织关系,保留原单位的编制岗位,待项目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开展工作。 3.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 4.抽调人员由抽调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原单位对考核优秀的人员优先考虑职级晋升等相关待遇。 5.抽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抽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抽调单位的管理,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6.抽调人员差旅费按县上相关规定在抽调单位报销。 7.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按干部管理办法上报领导小组。 8.抽调人员若有变动报经常务副组长同意后由相应人员自行替补。 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