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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外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1-21   作者: 点击数:  

随着冬季到来,气温逐渐降低,新冠病毒进入新的活跃期,全球疫情加速上升,国内多地新发本土确诊病例,我省出现入境人员隔离14天返家健康监测时核酸检测出现阳性,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县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因公、因私或休假外出频繁,存在输入或传播疫情的潜在风险。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全面落实“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策略,现就公职人员外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即日起,公职人员外出,必须在外出前向本单位报备外出地点,外出有本土疫情的省份需向社区报备。各单位要负责做好外出人员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协调做好核酸检测,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落实外出人员管控措施。如无特殊需要,所有公职人员不得前往境外疫情高发国家或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对从以上地区的返夏人员,所在单位要配合居住地按照属地化原则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入境返夏人员。严格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落实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核酸检测,对发现的确诊病例,及时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已在第一入境口岸地集中隔离14天的,需提供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和集中隔离证明。隔离期满后继续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第7天、第13天两次核酸检测措施。对无法提供集中隔离证明的,必须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二)国内高风险区返夏人员。对高风险区返夏人员,必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就地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按照要求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由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隔离期满阴性的,在抵达目的地后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在7-10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要做好防护措施,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出现严重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就医。

(三)国内中风险区返夏人员。对国内中风险区返夏人员,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落实目的地居家健康监测14天措施,并在第7-10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凡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临时留观点接受核酸检测,在临时留观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落实目的地居家健康监测14天措施,并于第7—10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按照要求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由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有新发本土确诊病例但尚未明确疫情风险等级的地区,可依据中高风险区判定标准参照管控。

(四)“六类人员”返夏人员。对外出期间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热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六类人员”的,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和所在乡镇(社区)报备,在外出地结束隔离措施返夏后,要提供相关证明,并按照居住地乡镇(社区)有关规定,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

三、加大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公职人员外出期间,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情况,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管理,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防疫安全教育等,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尤其在搭乘公共交通、乘坐电梯等通风不好的环境时,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做好外出人员公务用车登记管理,加强驾驶员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县卫生健康局要分级负责,做好公职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反馈检测结果。检测费用按照“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有关规定执行。

                              夏河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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