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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县长、副县长、督学工作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1-02-19   作者: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夏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依法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根据部分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对县长、副县长、督学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张志红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县审计局,联系县委审计委员会。

旦正道吉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脱贫攻坚、财税金融、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统计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协助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生态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党校、县税务局、人行夏河县支行、工行夏河县支行、农行夏河县支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武永红副县长(挂职):负责东西部协作衔接、沟通及天津市南开区帮扶工作;重点抓好两地框架协议的落实、相关帮扶项目、干部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健副县长(挂职):负责中海油定点帮扶工作;重点抓好帮扶沟通、协调及相关帮扶项目落实等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万德佳副县长: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排水公司、供暖公司、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地震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气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文旅交建公司、西成铁路、兰合铁路、王夏高速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贡保甲副县长:负责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供销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县供销社

联系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省佛学院等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刘志林副县长:负责公安、交警、司法、退役军人、信访、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局)、县司法局(公证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武警二大队、县国家安全局、县信访局等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旦正加副县长: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商务、交通运输、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烟草公司、石油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新华书店等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才让南加副县长: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民政、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才让卓玛副县长:负责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会、团委、红十字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县卫生和健康局(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知识产权局)、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县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科协等人民团体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袁寿督学负责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督政督学、外事、藏语言文字、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史志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方面工作做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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