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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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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州驻夏各单位: 根据《中共夏河县委关于何志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县委发〔2025〕13号)精神,经中共夏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何志刚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国盛同志任县重大项目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何志刚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勒加才让同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拉毛才旦同志牙利吉办事处主任职务; 且姜加同志县公安局阿木去乎分局局长职务; 杨海绪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才让当知同志牙利吉办事处司法所所长职务。 何志刚、杨国盛2名同志的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时间从即日起计算。 夏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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