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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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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州驻夏各单位: 根据县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卓玛草同志提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靳晓龙同志提任王格尔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副科级); 贡保南杰同志提任桑科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拉毛杰同志提任科才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梁鹏同志提任唐尕昂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副科级); 桑吉杰同志提任县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旦正嘉同志提任县公安局阿木去乎派出所副所长; 魏海同志提任县公安局预审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奇吉智华同志提任县公安局预审大队教导员(副科级);
杜海科同志提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免去: 蔡敏强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磊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牟建荣同志拉卜楞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交巴加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宋晓云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索南扎西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阿木去乎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靳晓龙、贡保南杰、拉毛杰、梁鹏、桑吉杰、旦正嘉、魏海、奇吉智华、杜海科9名同志的任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时间从即日起计算。 夏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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