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及时报送2021年度年报公示的通知
时间:2021-12-22   作者: 点击数: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二大队:

为做好2021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现将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主体及时报送2021年度年报公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 gs.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年报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如果未年报公示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为了全面做好市场主体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因机构改革,督促全县市场主体及时报送年报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执法二大队要切实做好各自辖区的年报工作,及时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个体工商户因文化水平低、不会操作电脑等客观因素影响,无法自主公示的,经市场主体口头申请后,由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执法二大队工作人员协助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如在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股联系,联系电话0941-712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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