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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2-07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关于印发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林业局、公安局、卫计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县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办发[2017]44),《甘南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州水电字[2017]31)抓好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强对各乡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全面建立河长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夏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71016


附件:

 

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办发[2017]44),推进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落地生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河湖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提出由乡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

(二)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乡镇河长制协调推进体系建立情况,河长设置情况,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设立及监督电话畅通情况等。各乡镇要在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乡(镇)级河长体系。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湖采砂规划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

(六)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组织形式和分工

由县直相关部门牵头,对各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茬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分工方案如下:

第一组: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经信委、县城建局、县环保局、

县水务水电局

行政区域:拉卜楞镇、达麦乡、王格尔塘镇、科才乡

第二组: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水务水电局、县农牧局

行政区域:吉仓乡、麻当乡、曲奥乡

第三组:牵头部门:县水务水电局

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

行政区域:桑科乡、唐尕昂乡、甘加乡、扎油乡

第四组: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水务水电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行政区域:阿木去乎镇、博拉乡、牙利吉办事处

四、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时间。县直相关部门牵头的各组对所负责的行政区域进行4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时间为201711月、12月,20184月、8月。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问题的乡(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工作方式。督导检查工作实行牵头人负责制。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县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乡(镇)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等。督导检查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

(三)督导检查报告及意见反馈。各组在督导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应向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导检查报告。根据推动工作需要,按一乡(镇)一单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反馈相应的乡镇。


 

 附件: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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