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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河县县级河长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2-07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关于印发《夏河县县级河长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林业局、公安局、卫计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县政府法制办

《夏河县县级河长会议制度》已经20171016日夏河县河长制工作第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夏河县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171016 

 

夏河县县级河长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夏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县委办发〔2017144号),制定本制度。

一、县级总河长会议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3.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4.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5.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6.经县级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县级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县级总河长、县委县政府办主任、各乡镇河长、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视情况邀请县政府顾问、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级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议事规则

1.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镇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2.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总河长确定召开,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筹备。

3.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四)决议实施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位乡级河长牵头调度,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及乡镇河长承办落实。

二、县级河长会议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意见,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

3.研究部署相应河湖管理保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4.县级河长提议或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县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县级河长两办主任,河流所经有关的乡镇河长,相关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县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议事规则

1.会议由县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河长确定,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3.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四)决议实施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乡镇河长牵头调度,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县级责任单位及乡镇河长承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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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夏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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