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夏河县规模以下吉杂娄河流管理 保护范围重新划定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3-12-25   作者: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9月,我县对全县规模以下河流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并进行了公示公告。G1816乌海至马沁高速公路合作至塞尔龙段在施工图优化过程中部分线路需利用夏河县吉杂娄水域岸线,依据2023年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我县吉杂娄部分河段管理保护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划定,现将重新划定的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吉杂娄在夏河县境内为13km,终点为于黑力宁巴村。重新划界长度0.9km。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夏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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