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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权责
时间:2020-08-13   作者:中国夏河 点击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权责
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1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建立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等财务状况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做好我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报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试点,积累经验。在前期开展试编工作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部署,逐步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等改革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2.规范编制,确保质量。建立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新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逐步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
  3.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科学合理设计改革总体框架目标,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易到难、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制度,建立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中长期财政发展、宏观调控和政府信用评级服务。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三)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的分析应用,建立政府运行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科学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有效识别和管控财政风险。
  三、具体内容
  (一)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部门资产负债,夯实数据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各部门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规定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应涵盖本部门所属单位。各部门合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后,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做好部门财务报告分析,促进财务管理。各部门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信息数据,加强对部门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状况的分析,改进财务管理,促进部门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二)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政府资产负债,摸清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本级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地方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等。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并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
  2.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辖区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合并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3.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服务政府宏观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是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省和各市、县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2015年工作。根据财政部部署,实现市级试编工作全覆盖,县级试点数达到40个。
  (二)2016—2017年工作。
  1.全面推开我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现各市州、各县市区试编工作全覆盖。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试编全市(州)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待财政部制定资产负债清查核实等具体工作计划后,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4.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试点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
  (三)2018—2020年工作。 
  1.适时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2.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3.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4.在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上,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备案及公开等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行政区所辖县市区的改革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改革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导本级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资料,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在全省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后,各级审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信息,做好相关监督考核工作。
  (三)强化督导培训。建立健全同级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并增强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部门和下级财政的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改革情况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评估;按年度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改革实施情况,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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