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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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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 上报《夏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规范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少数单位进驻大厅人员只是“收发员”的形式主义,坚决纠正少数单位进驻大厅事项厅外受理和厅内受理厅外办的错误做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中心特制定《夏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现随文报来,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夏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2日 夏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范从政行为、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员素质、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选派原则。各部门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不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一定两年不变,进驻部门不得随意增减,确实需要调整,应事先征得中心同意,并报县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条 严格选派条件。窗口工作人员(A岗、B岗)由进驻部门从本部门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选派。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综合形象佳,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和妥善处理窗口服务矛盾的能力,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要坚决杜绝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人员进驻大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明确审批权限。凡是审批权限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必须明确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签订授权委托书);凡是最终审批权限不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明确由窗口首席代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窗口首席代表在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部门名义全权履行窗口管理、综合协调、联审会办等其它相关行政职能。 第四条 保持人员稳定。严格落实窗口人员AB岗制度,各部门要固定专人到中心窗口上班,不得脱岗离岗,派驻部门不得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不得给窗口人员安排部门和单位其他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须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中心同意并及时安排好B岗人员,保持好窗口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 规范调整程序。进驻部门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向中心出具书面公函,说明调整原因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级、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简历。经中心审核后,向调整部门出具调整书面意见函。 第六条 落实管理权限。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派驻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仍隶属于派驻部门,工资关系不转,福利待遇不变,业务上受派驻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监督管理。 第七条 强化督查考核。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中心负责。中心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坚持以日常考核为主,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县人社局百分点的比例单独分配给中心,不占进驻部门评优指标,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审核后,送所在部门备案入档。中心每年年终对窗口的综合考核,由纪委监察局纳入全县行风评议,分值占进驻部门行风评议总分的10%。 第八条 完善进退机制。对违法违纪、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多次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强制退回制度。由中心向其所在部门发出调整函,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县监察局、人社局,进驻部门接到函后,应立即调整。 第九条 加大支持力度。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心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重视和倾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驻部门各科室要主动配合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听取窗口工作人员思想汇报,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窗口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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