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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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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夏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2019〕26号)要求,现将划定的科才河、切龙河(央曲河)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 咯河,夏河县境内河流长度为15km,发源于合作市佐盖多玛乡腊利大山,经夏河县香享格侯村兰郎高速桥下流入夏河境内,流经唐尕昂乡、王格尔塘镇,于王格尔塘镇完夏公路零公里处汇入大夏河。 2. 切龙河(央曲河),河流长度为56.28km,发源于夏河县甘加镇西部甘青边界群乌雷更山,流经甘加、麻当两镇,于麻当镇下马力巴村汇入大夏河。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夏河县县级河湖咯河、切龙河(央曲河)管理划定范围 夏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夏河县县级河湖咯河、切龙河(央曲河)管理划定范围
注: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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